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市规划协会是河南省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交纳的会费,严格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用于为会员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并用于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二、会费交纳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1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6000 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3000 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1000 元
5、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三、会费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1、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31日前交纳会费。
2、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日起交纳全年会费。
3、会员单位如确有困难不能交纳当年会费时,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减免。
4、所有会费由河南省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管理。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开具民政部统一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寄回交费单位。
四、会费管理
1、河南省城市规划协会由秘书处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2、对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合理支出,节约使用。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入状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监督和审议。
五、其他
1、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时限超过一年者,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在网站上公开声明。
2、本办法自河南省城市规划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